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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協議離婚書需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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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協議離婚書需要公證嗎

一、簽訂的協議離婚書需要公證

1、需要。

假如要做到萬無一失,最好去做公證!公證的效力在於證明該協議的合法有效性,具有公信力,不僅在日常中比普通協議有效力,即使在法庭比一般協議而言,具有不需要舉證證明其來源及合法性等優點。

2、不需要。

根據民法典相關法律,離婚協議書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生效,也就是說,辦理離婚登記領離婚證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前提條件。所以,如果只是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書而未辦理離婚手續的話,並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書也是無效的;即使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離婚協議書也不產生效力。

二、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注意什麼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佔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後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採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蔘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夥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夥關係或其他合作關係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宣告書;

9、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准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

有不少夫妻在離婚之後會選擇將簽訂的離婚協議書辦理公證,但其實法律上面並未有這樣的規定,而當事人也完全能夠自由的選擇是否進行公證。當然,有沒有對離婚協議書辦理公證,對該協議書的生效並沒有什麼影響。一般在離婚夫妻辦理了離婚手續,將協議書登記備案之後,那麼協議書就是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