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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訴訟需要材料是什麼

勞動合同 閱讀(1.23W)

一、未籤勞動合同訴訟需要材料是什麼

未籤勞動合同訴訟需要材料是什麼

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簡訊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蹟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0、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簡訊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影;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二、未籤勞動合同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嗎

不可以。未籤合同屬於事實勞動關係,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依然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是前置程式,未經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於沒簽訂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爭議,應該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仲裁不服的再提起訴訟。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