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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滿50歲公司不續勞動合同可以嗎

勞動合同 閱讀(2.07W)

一、女職工滿50歲公司不續勞動合同可以嗎

女職工滿50歲公司不續勞動合同可以嗎

可以,但是隻要勞動者沒有發生法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可以得到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雖然我國勞動法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雙方勞動關係的建立卻不以勞動合同的簽訂為準,而是以用人單位的用工事實為準,也就是說,即便用人單位未及時和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仍實際在用人單位上班,那麼雙方依然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同時,為了促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諸多法律責任,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再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則可能導致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這兩種法律責任。但在實際操作中,上述法律責任的承擔在各地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同。如支付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勞動者還是繼續工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雙倍工資的賠償,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未同意續簽合同,並且辭退勞動者的話,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