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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勞動合同 閱讀(2.65W)

已經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一、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即可離職,使用期後只需要提前一個月。

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這說明,當勞動者違反合同解除勞動關係時,只有在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勞動者才負有賠償的義務。

      但是,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該條確立了勞動者雖有辭職的權利,但也有“提前通知義務”,因此,如果沒有對所在單位造成經濟損失,而且又盡到了提前30日通知的義務,則不必支付違約金。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一般只有兩種情況下企業才能和勞動者進行約定:1、合同中約定的專項技術培訓並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2、約定保守公司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試用期離職是不能扣違約金的。除以上兩種情況之外,其餘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都不算數,因此即使張某離職,也可以不用付違約金,正常程式辭職就好。
由此可見,簽訂勞動合同後即使反悔了也可以辭職,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報告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好。

簽訂勞動合同後便於用人單位建立起一種僱傭和被僱傭的關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應該遵守勞動合同的約定,在簽訂勞動合同後,想要辭職,一定要遵循相關的規定。如果自動離職一定會影響自己尋找下一份工作,沒有用人單位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