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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協議是否視為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閱讀(3.1W)

入職協議是否視為勞動合同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關於入職協議是否視為勞動合同的爭議。但是關於入職協議是否可以視為勞動合同很多人還不是很清楚,我國的法律中對入職協議是否視為勞動合同作了一些規定,下面就入職協議是否視為勞動合同的問題做一個簡要的闡述。

入職協議的基本內容如果具備了勞動合同的一般要件,應視為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入職協議可以視為簡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為紙條、單頁入職協議等,內容上僅約定了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單一內容,並未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內容的要求進行全面的約定。

勞動合同是全面明細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檔案,形式上要求紙質合同,內容上要求具備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雙方遵守各自的權利義務,並保證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而使雙方的關係處於有法可依的狀態。

所以,對於那些內容單一的簡易合同如入職協議和崗位協議等,如果實質上缺少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必備條款,而不具備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對於僅有簡易的書面入職協議而未全面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屬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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