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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通過勞動合同員工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 閱讀(2.17W)

一、企業通過勞動合同員工違約金嗎

企業通過勞動合同員工違約金嗎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除了法律規定的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約定違約金都是違法的。

二、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在兩種情況下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培訓費用時可以約定違約金,並且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二)用人單位給付勞動者競業限制經濟補償,並且規定了競業限制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年。遺憾的是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沒有規定一個上限。

除了上述兩種情況,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約定違約金都是違法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符合簽訂競業限制條件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而且該期限應是連續計算的。”兩年內,公司需要和勞動者約定每月給其多少錢的補償,如果在這個情況下,勞動者還是到了競爭單位的公司工作,公司才有權要求勞動者付違約金。這就是所謂的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

三、什麼是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承擔的違約金僅限於員工非法或者不道德地利用企業提供的便利後對企業造成損害的情況。如果企業要在勞動合同這約定類似條款,一定要寫得足夠明確,清晰,以避免因歧義而導致自身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