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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付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 閱讀(2.1W)

一、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付違約金嗎?

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付違約金嗎?

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員工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內容必須是肯定的,不能出現:請領導批准、請予以考慮等要約性質的文字,否則決定權即交到用人單位處,由用人單位對要約進行承諾,其實此行為就依法演變為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過程了。

3,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為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係到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係到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採用慎重的方式來表達。

二、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還在試用期內的,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勞動者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特定條件下勞動者使可以通知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需要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單位聘請職員的主要目的是其確實是由一定的能力可以給單位單來收益的,但若是這些職員在入職之後隨意的離職,無疑是會給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害的,故此若是職員提前從單位離職,是一定需要支付高額的違約金的,對於拒不支付的,單位是可以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