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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後社保怎麼辦理?

勞動合同 閱讀(5.24K)

一、解除勞動合同後社保怎麼辦理?

解除勞動合同後社保怎麼辦理?

解除勞動合同後社保仍然不會消失,可以攜帶材料去社保機構辦理續接手續。

解除勞動合同後社保的處理方式是:

1、解除勞動關係人員應憑《養老保險關係接續卡》和《失業證》(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繳納手續。

2、解除勞動關係人員失業期間中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中斷期間不計繳費年限,原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封存,繼續計息。重新就業後應繼續繳費,前後繳費年限及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分別合併計算。

二、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對於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沒有做具體規定,勞動者可以參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尋求權利救濟。

1、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但必須以公司有繼續履行的能力為前提。

2、要求公司賠償損失。《勞動法》第9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員工不交社保單位籤勞動合同嗎?

員工在入職後一個月內單位需要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是否存在社保沒有關係,是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但是員工在入職之後單位也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員工在工作中存在法定過錯情況,用人單位可以當即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取得員工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