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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繼續交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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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繼續交保險嗎?

勞動合同到期保險方面繼續交嗎?

1、合同到期不續簽,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公積金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轉入新單位接續下去,如果其間有一段時間沒有單位,則按自謀職業者(不是自由職業者)的規定繼續繳納;二是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按自謀職業者進行繳納。  

2、做為自謀職業者繳納,最大的影響有:一是繳費年限比有單位的職工多5年;二是達到年齡時只能領取養老金,而非退休金,數額上會有不同。不好說哪個比哪個多,因為自謀職業者也可以多繳多拿。自謀職業者的繳納比例(以養老保險為例)可以在核定的養老保險基數的60%-300%之間選擇。  

3、失業金的領取長短與工齡(或者說合同年限)和失業保險的繳納年限有關,滿一年的可領三個月,最長的可領二年。不過一個人一生最多也就只可以領兩年,是要累積計算的。

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單位不續簽的需要提前通知嗎?

不需要。《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那就要看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是否有規定或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沒有規定或約定的雙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有規定或約定的按照規定或約定執行。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因此,單位無須提前通知不續簽,但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七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如果單位未按時辦理上述證明,視為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應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20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20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三十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可以看出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方面沒有給我們提出繼續續簽勞動合同的話我們是可以申請相應的補償的,但是我們要注意的是我們在工作當中所繳納的各種保險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是會中斷的,所以我們要在沒有找到工作的期間內自己來對保險進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