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1、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無故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代通知金
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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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並沒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解除勞動合同是屬於用人單位的權利,但對於此權利一定要有合同的理由來支撐自己的觀點,如果無故的辭退必定就需要按雙倍的工資來進行賠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理會勞動者的請求,那麼一般勞動者是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舉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