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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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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的,用人單位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為穩定高階管理人員或核心工作崗位人員隊伍,簽訂獎金協議,約定享受獎金應工作滿一定期限的條件。用人單位依約向高階管理人員支付獎金後,高階管理人員未滿服務期即自行辭職,應按獎金協議的約定向用人單位返還獎金。

1、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這是勞動合同法82條的規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與是否屬於違法辭退還是合法辭退,沒有半毛錢關係。

2、如果有合法理由,按照合法理由解除勞動關係,視為合法。反之違法。

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我們在企業中上班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的問題,這些問題有些可能只是小問題,有些可能影響我們的收入等一系列問題。我們在選擇工作時一定要慎重,防止進入到非法等企業。用人單位無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問題,是法律中規定的必須要進行賠償的,標準按照相關的法律執行,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