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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要畢業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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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要畢業證嗎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要畢業證嗎?

簽訂勞動合同通常都是會要求有畢業證的。因為在當事人還保留學生身份之前,公司與之建立的都不是勞動關係,只是勞務關係,符合僱傭關係特徵的,可以認定為僱傭關係。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於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應屆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學校及在校應屆畢業生之間簽訂的,對即將形成的勞動關係及勞動關係中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係達成的協議。就業協議形成的三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學校、學校應屆畢業生。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

首先,就業協議由三方當事人簽訂,而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方當事人簽訂;

其次,在校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尚未畢業,還仍然是在校學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

第三,就業協議僅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即將形成勞動關係及形成勞動關係後,雙方應當履行的基本權利義務進行的約定和確認,不具備勞動法要求勞動合同必須包括的合同條款;

勞動者的認定方法:

一般認為,對勞動者的認定可以結合其特徵來具體把握:

第一,勞動者受僱於用人單位,並在用人單位的管理和指揮下從事勞動;

第二,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處獲得工資或相當於工資的報酬;

第三,勞動者是具有獨立身份的自然人。

符合以上三條者,即可被認定為勞動者。至於用人單位總經理以下的髙層管理人員是否是勞動者,我們認為一般還是可以被認定為勞動者的, 畢竟其受蓳事會的聘用提供勞動,也受企業規章制度的日常管理。至於其是否有必要區分於一般員工或弱勢勞動者,則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才能作此理解。

國家允許單位可以要求員工必須拿出畢業證作為招錄的必要前提也是因為怕有的學生還沒有畢業就進入工作,這樣的勞動關係在法律看來是不能夠成立而容易損害了最後單位的利益,再加上單位也可以根據畢業證的資訊判斷員工是不是有能力做這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