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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口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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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口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造假?

一、遷戶口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造假?

不可以,如果勞動合同造假為了遷戶口,被查到可能會被取消入戶資格。不過,遷戶不一定必須要提供勞動合同,由於各地各個部門規定和政策可能不一樣,要獲得更權威更切合自己實際情況的資訊,請直接諮詢自己現戶籍地和待遷入地戶籍管理機關。

1、先向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派出所)諮詢,瞭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後提出戶口遷入申請。一定要在提交申請的時候按要求提供各種證件和材料,例如,投資移民的需要提供所投資企業的工商註冊資料等,大中專院校上學的需要提供錄取通知書等,而婚姻類的則需要提供結婚證等。

2、遷入地戶籍主管部門(一般是遷入地的縣市級公安局的戶政科)稽核申請書和所附材料,如果通過稽核,則簽發《准予遷入證明》(準遷證);如果不符合遷入條件,公安機關會給出具體解釋;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齊全而無法通過稽核,則會給出說明,申請人按說明再補充材料進行重新稽核。

3、然後諮詢現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遷出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再攜帶各種證件材料(例如,上學的錄取通知書)和準遷證,到現戶籍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現戶籍地派出所如果稽核同意遷出,則辦理戶口遷出,並開出戶口遷移證;如果不符合遷出規定,則給出解釋;如果證件材料等不齊全,則給申請者開具補充材料說明書,申請者需要按說明補充材料才可通過遷出申請。

二、相關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要說是為了遷戶口,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偽造虛假的勞動合同,無論是誰偽造了虛假的勞動合同,都要為這種造假的行為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的。遷戶的這件事情本身就不是一時半會能完成的,很多省份要求當事人提供勞動合同,無非就是在當事人有穩定工作的情況下才允許落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