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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有哪些法定的侵權行為

企業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1.71W)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祕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侵犯商業祕密有哪些法定的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