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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單位要開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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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單位要開除嗎

未婚先孕單位要開除嗎

1、只要是在職的員工,就是有權利享受國家規定的九十八天的產假的,但是因為其行為也是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是不能享受產假津貼的。同理對於未婚先孕的情況,單位也是不能因為這個理由與未婚先孕的女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未婚先孕是不會被開除的。

2、未婚先孕從字面上理解就是指的沒有結婚而先懷孕了的情況,從法律上來解釋就是沒有進行過結婚登記手續的男女雙方的性行為導致的女方懷孕的情況,這也是一種沒有結婚而進行性行為所產生的後果之一。發生這樣的一種情況通常是指的男女雙方都沒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而發生的性行為所導致的直接後果,這種情況多發生在準備結婚的年輕男女之中,但是也有特殊的情況,那就是在一方有配偶的情況,或者是雙方都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但是雙方沒有婚姻關係而造成懷孕的,也都是屬於未婚先孕的範疇。

3、但是對於未婚先孕如果沒有到結婚的年齡的話,最好的選擇就是去正規的醫院進行人流處理,如果是到了結婚的年齡,想要這個小孩的話,並且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去登記結婚,在形成婚姻關係後接著就可以去辦理準生證,合法的將小孩生出來了。

4、對於發生未婚先孕的情況單位是否會將員工開除這樣的一個問題,在我們國家的生育計劃政策之中並沒有規定指出未婚先孕是違法的行為,而對於這方面的規定就只有針對未婚生育的情況,才是違反了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規定。而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說未婚先孕是不違法的,但是未婚生育因為違反了國家的計劃生育規定,所以就不能享受國家在生育方面的生育保險待遇,但是根據我們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在婦女進行生育期間單位還是需要照常給生育員工批准產假的,並且不能夠在員工生育期間開除正在生育期的員工,如果開除了就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是侵害了員工的正當權益的行為。

5、因為法律中沒有規定未婚先孕是違法的行為,所以就是不違法的,因此用人單位也就無權要求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關係。並且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之中還明確的規定了,在職的女職工符合孕期、產期、哺乳期這樣的一些情況,單位是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就算是合同期限已經滿了的情況下,女職工是在孕期、產期或是哺乳期的期間內,也是不能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必須要延續到孕期、產期、哺乳期結束。

6、還有對於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職女員工的待遇方面,用人單位在此期間是不能降低員工待遇的,要保證其基本的工資待遇。而這樣的一些規定保護的不僅僅是已婚的女職工,對於未婚先孕的女員工也是在其保護範圍之內的,所以單位是不能開除未婚先孕的女員工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