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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方式勞動合同是什麼意思?

勞動合同 閱讀(1.57W)

一、靈活就業方式勞動合同是什麼意思?

靈活就業方式勞動合同是什麼意思?

靈活就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勞動者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或以小時為勞動時間單位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履行相應權利義務的就業形式。用人單位應當與靈活形式就業的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協議

(一)用人單位招用以靈活形式就業的勞動者,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協議,並以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個人名義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二)勞動者協議應包括用工期限、用工時間、工作崗位或任務職責、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和支付形式、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必備條款。

(三)訂立勞動協議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協議中可就違反服務期、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的內容設定違約金。

二、靈活就業的型別

靈活就業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非正規部門就業,即勞動標準(勞動條件、工時、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生產組織管理及勞動關係運作等均達不到一般企業標準的用工和就業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家庭作坊式的就業。靈活就業人員具體形式包括在各級檔案寄存機構寄存檔案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失業人員、辭職人員、自謀職業人員,檔案寄存期間經勞動人事部門批准退休人員,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未就業人員,從事個體勞動的人員,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1、自營勞動者:包括自我僱傭者(自謀職業)和以個人身份從事職業活動的自由職業者等。

2、家庭幫工:即那些幫助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

3、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是指非全時工、季節工、勞務承包工、勞務派遣工、家庭小時工等一般勞動者。

靈活就業的方式也是屬於建立勞動合同的一種形式,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埋處理,雙方也就好在建立合法的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履行相關的合同義務,並按照規定的標準領取工資待遇和相關的社保待遇,避免發生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