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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身無固期勞動合同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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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簽署大家都知道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的,所以很多時候勞動合同在快要到期之前就需要簽署另外的合同了,但是有些勞動合同是沒有固定期限的,也就是很多人說的終身制的勞動合同,那麼終身制的勞動合同就是說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是沒有一個期限的,也就是說沒有明確的合同中止的時間的。具體的可以在下面的內容中瞭解。

勞動合同終身無固期勞動合同是什麼意思?

勞動合同終身無固期勞動合同是什麼意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實現在很多單位都不會簽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這樣的情況是很少發生在一開始入職的新員工身上的,一般的新入職的新員工應該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在一年或者是三年的時間之內的,因為新員工的流動性可能會比較大,所以都是簽署短期的勞動合同,然後在之後開始有可能簽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就是 終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