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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不諒解會怎樣處理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1.76W)

一、故意傷害不諒解會怎樣處理?

故意傷害不諒解會怎樣處理

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者諒解了也會被判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百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惡意傷害未構成輕傷一般進行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故意傷害案件中諒解書的作用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三部分,第九條,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但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三、故意傷害罪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百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度。只有被告人知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道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專;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屬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關於故意傷害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其實並不完全取決於受害人有沒有諒解犯罪嫌疑人,就像是傷情鑑定結果顯示為重傷的,就算是受害人出具了諒解書,司法機關也不會因此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了,諒解書只能一定程度上減輕處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