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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再次入職 | 工齡怎樣計算

勞動關係 閱讀(1.03W)

辭退員工再次入職,工齡怎樣計算

一、入職半年離職後還能重新入職嗎?

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重新入職的,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同意就可以。當然,如果原來在該單位工作時的表現不好,或者辭工時關係沒處理好,就很可能被用人單位拒絕。

二、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嗎?

我國《勞動合同法》沒有對此作出限制性的規定,也不會作出這方面的規定——因為我國有關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是鼓勵充分就業。具體法條規定如下: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發生勞動爭議企業如何舉證

當前人民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主要分為五種型別: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主動離職所發生的勞動糾紛;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規定所發生的待遇糾紛;

3、因用人單位給予職工行政警告、記過、留用察看、職工不服所引起的管理糾紛;

4、因履行勞動合同涉及合同效力的確認、合同的變更、履行、終止以及因對勞動合同的理解發生爭議或因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勞動合同所發生的勞動合同糾紛;

5、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所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在我相關的個人在辦理這類事件時,只要根據相關的公司規定進行相應的辦理就可以了。我國的法律規定,勞動者和他用人單位在班裡這類事件時,按照我國的相關勞動法律進行相應的辦理就能可以了,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