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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執行拍賣的房屋有什麼辦法中止

勞動關係 閱讀(2.32W)

(1)拍賣物的處分權發生了爭議,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發出中止拍賣的書面通知的。
(2)委託人主動申請中止拍賣,確有正當理由並經拍賣行同意的。
(3)因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拍賣活動暫時不能進行的。
(4)其他在合同中約定的事由的發生,也可令拍賣中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委託拍賣後,遇有依法應當暫緩執行或者中止執行的情形的,應當決定暫緩執行或者裁定中止執行,並及時通知拍賣機構和當事人。拍賣機構收到通知後,應當立即停止拍賣,並通知競買人。暫緩執行期限屆滿或者中止執行的事由消失後,需要繼續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通知拍賣機構恢復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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