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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止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2.94W)

1、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法院中止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2、執行標的物系未經析產的被執行人與他人的共有財產,或者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