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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人被起訴法院會中止執行嗎

判決執行 閱讀(3.17W)

一、強制執行人被起訴法院會中止執行嗎?

強制執行人被起訴法院會中止執行嗎

強制執行人被起訴的,法院不會中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執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二、民事糾紛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三、民事糾紛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四、民事執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執行的合法性原則。

執行合法性原則包括三層含義:首先,執行活動必須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書為依據,沒有法律文書,或者法律文書沒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書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種類的,不能啟動執行程式。其次,採取的執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範圍。執行人員採取執行措施時,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執行措施的規定。最後,執行活動必須按照法定程式進行。比如,執行人員在採取執行措施以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義務,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況下才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執行標的的有限原則。

執行標的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所指向的物件,包括被執行人的財產和行為兩個方面,但不包括被執行人的人身。

(三)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

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是指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必須照顧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四)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既要採取強制手段,又要對當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動履行。

(五)協助執行原則。

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有關單位、個人協助執行的,應依法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總的來說,強制執行人被起訴並不代表可以影響執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除非強制執行人被起訴的原因跟原案件之間有直接的利害關係,比如標的物是相同的,這種情況下法院有可能會中止執行,但強制執行人被起訴不代表法院一定會終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