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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哺乳期夜班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關係 閱讀(1.13W)

一、女員工哺乳期夜班規定是怎樣的

女員工哺乳期夜班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法》第六十三條,提及對哺乳期女職工的保護,“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二、女職工在哺乳期享受的待遇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根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第十二條:嬰兒滿週歲時,經縣(區)以上(含縣、區)醫療或保健機構確認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授乳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有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點;不得安排哺乳女職工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所指出的作業。

現代社會雖然倡導男女平等,但是作為女性職員,仍存在一些生來比較弱勢的方面,所以有必要了解像女員工哺乳期夜班規定這樣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在簽訂合同時維護自身的權益,當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