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間被辭退怎麼申請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到勞動局進行申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準備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
2、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3、用人單位註冊登記資料
4、勞動關係初步證明材料
(1)勞動合同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a、工資條或者工資流水、支付寶或者微信轉賬;
b、工作服、工作牌;
c、2名以上同事證人證言(書寫)附證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二、勞動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應當根據《勞動法》明確規定的三種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按照不同標準執行,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被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工資怎麼發放?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且工資待遇應當由其所屬企業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支付。因此,勞動者被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正常的工作期間支付工資。
綜合上面所說的,疫情期間而被用人單位辭退的,這種情形勞動者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但在申請的時候也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這樣勞動部門才會受理自己的請求,從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自己所有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