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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主動離職年終獎還需要發放嗎?

勞動關係 閱讀(1.49W)

員工主動離職年終獎還需要發放嗎?

一、員工主動離職年終獎還需要發放嗎?

不需要發放,如果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對年終獎的享受沒有明確約定,就要看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有無相應的規定。如果有規定,該規定合法的前提是不違反法律規定,而且經過相應的民主程式制定並向員工進行了公示或者告知。合法的規章制度明確像你這樣辭職的員工不能享受年終獎的,你便不能提出相應的要求。如果勞動合同及公司的規章制度都不涉及年終獎的享受事項,從公平合理的原則來看,你去年在公司工作了10個月,公司應按相應的工作崗位補發你相應的年終獎。如果與公司協商無效,你可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二、年終獎發放方式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猶豫年終獎屬於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

提前離職和新進職工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也應當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三、年終獎會被扣嗎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年終獎金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金明確規定在規章制度裡,那麼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

如果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於所有員工,不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自主決定是否發放此類年終獎金。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勞動者主動離職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的,具體情況下涉及到其它的獎勵性津貼一般都是很難主張的,但如果在合同簽訂時對相關情況進行明確,並說明了在離職後可以獲得年終獎的則可以發放。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