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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中途離職 | 是否還能獲得公司的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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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系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符合公司合法有效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的獎金領取條件,則公司可以不支付年終獎;但如果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則應當區分用人單位是合法解除還是違法解除,如系合法解除(如職工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則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年終獎;但如系違法解除,應視為用人單位主觀惡意阻卻年終獎發放條件的成立,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年終獎。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員工中途離職,是否還能獲得公司的年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