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被辭退工資提成怎麼算?

勞動關係 閱讀(1.2W)

一、被辭退工資提成怎麼算?

被辭退工資提成怎麼算?

被辭退工資提成應當以實際所得到的提成來進行一個計算,這實際上也就意味著用人單位如果違法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不僅僅需要支付的是勞動者的基本工資,還有相關的報酬和提成,都是需要支付的。

1、工資以實際工作日期照常發放,如果公司無故解除合同,還需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賠償。

2、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1、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2、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3、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二、經濟補償的法律規定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在日常生活當中辭退勞動者必須要提前的通知同樣的勞動者,如果辭職的話,為了避免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發生一定的破壞,也需要提前通知,這對於雙方來說都是一種義務,必須要得到貫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