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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內辭退怎麼賠償?

勞動關係 閱讀(2.89W)

產假期內辭退怎麼賠償?

一、產假期內辭退怎麼賠償?

產假期間被辭退可以向勞動糾察大隊或當地勞動局進行舉報,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也不能辭退,違反法律辭退的,可以要求賠償,根據工作年限來進行賠償,涉嫌違法的,可以申請雙倍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中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和支付方式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特別是涉及到支付標準的問題應當由勞動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相關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