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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公式如何計算經濟賠償?

勞動關係 閱讀(1.03W)

一、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公式如何計算經濟賠償?

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公式如何計算經濟賠償?

(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 50%)×n(1

(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 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 醫療費用×25%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工資標準計算及依據

1.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 培訓費用 直接經濟損失 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 合理的調查費用

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原因

(1)試用期內

(一)單位可解除情況(應說明解除理由):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固定期限員工

(一)單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單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情況(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不可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工資是分不同情況的,解除勞動關係有用人單位解除和勞動者解除兩種情形。公司向勞動者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少人覺得公司這樣做是違法了相關的勞動法規的,其實對於合法的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原因勞動法上是做了相關的規定的,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勞動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