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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平均工資計算如何計算?

平均工資 閱讀(2.69W)

公司在解除勞動關係時,如果不是因為勞動者的不當行為導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則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根據勞動者的平均工資計算,因此,對於平均工資的認定具有重大意義。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平均工資計算的相關法律知識。

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平均工資計算如何計算?

一、補償金平均工資概述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這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實際操作中,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還是實得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許多用人單位存在一定的隨意性。

二、補償金平均工資計算的特殊問題

(一)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基數是否要計算“年終十三薪”?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年終獎十三薪”是獎金的性質,屬於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因此用人單位在對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基數進行計算時,應當將勞動者年終獎十三薪計算在“前十二個月工資”之內。

(二)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基數是否能扣除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社保、住房公積金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而用人單位每月為勞動者代扣代繳的個人部分,最後進入勞動者個人社保或公積金賬戶,是貨幣性收入,當然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因此在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基數時不能扣除。

(三)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基數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

對於這個問題,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平均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基數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而應得工資通常是指稅前工資。

綜上所述,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平均工資計算在實踐中存在很多特殊問題。首先對於工資組成的認定、是否包含社保費用、是否包括個人所得稅都需要依法認定,詳言之,平均工資的計算包括社保繳納的費用但不含個人所得稅。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