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勞動調解什麼意思

勞動關係 閱讀(2.67W)

勞動調解是指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由於社會保險、薪資、福利待遇、勞動關係等發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諮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法律諮詢、和解方式等的說明。勞動爭議調解一般要經過調解申請、案件受理、進行調查、實施調解、執行調解協議,總共五個步驟。值得注意的是,調解並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階段,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申請仲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不會主動介入調解,需要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勞動調解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