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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結案是什麼意思的?

判決執行 閱讀(1.42W)

一、調解結案是什麼意思的?

調解結案是什麼意思的?

雙方調解成功。

我國的法院訴訟調解制度是一種獨特的訴訟制度,結合了法院審判權和當事人處分權的行使方式,具有訴訟與調解的雙重屬性。其中的審判權行使屬性是它與訴訟外調解的根本區別。法院調解,即訴訟調解是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民事權益爭議自願、平等地進行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訴訟活動和結案方式。

當事人是否自願參加法院庭前調解。要遵循當事人自願原則是指法院調解無論是調解活動的進行還是調解協議的形成都要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在程式上,是否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須當事人自願;第二,在實體上,是否達成調解協議,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是指法院調解應當在事實已經基本清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基本明瞭的基礎上進行。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活動,必須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實,分清當事人是非責任的基礎上進行。

二、民事訴訟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嗎?

調解書是人民法院製作的,同判決書和裁定書一樣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調解協議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製作的,必須經過司法確認後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調解書具有司法性質,是由人民法院的法官出具;調解協議具有民間性質,由人民調解組織的成員制定。

關於強制執行:

判決書是對案件實體問題審判後作出的判決,一方不履行判決,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書是通常是對案件實體問題雙方達成的和解,如果由法院製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也可以強制執行。

民事調解之後生效的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如果當事人沒有按照調解書的內容履行相應的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強制執行調解書的內容,與判決書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