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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50歲之後還算勞動關係嗎?

勞動關係 閱讀(1.63W)
女職工50歲之後還算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不算。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女職工50歲(非幹部身份勞動者)就到了退休年齡了,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與他的勞動合同達到以退休年齡時自動終止(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超過退休年齡的,超過部分無效),不再屬於勞動關係。如果繼續保持用工關係則屬於勞務關係不是勞動合同關係,不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