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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間被外服辭退是屬於合法的嗎?

勞動關係 閱讀(2.89W)

一、哺乳期間被外服辭退是屬於合法的嗎?

哺乳期間被外服辭退是屬於合法的嗎?

哺乳期間被外服辭退肯定是不合法的,我國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不能在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這種解除是違法行為。 主要賠償在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還是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有哪些?

1、在試用期間。如果女職工是在試用期內懷孕或尚在產期、哺乳期的,則可能因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為被用人單位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一)項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和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而且不用賠償。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女職工如有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或其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行為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女職工懷孕、在產期或哺乳期的也不在保護之列。

不過需要提醒用人單位的是,首先,單位要有規章制度;其次,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並且勞動者已經學習並簽收了規章制度;最後,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關於“勞動者的哪些行為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詳細規定。這樣在女職工出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況時,用人單位就可以此依法辭退並通知該女職工。

3、有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行為。如果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在工作中有嚴重失職行為或者營私舞弊的,而且由於上述兩種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也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4、兼職影響本職工作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使是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也可以無條件的予以辭退。

5、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訂立勞動的合同。因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不管是否是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單位都可以無條件的接觸勞動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哺乳期間是屬於在法律規定的三期範圍之內;只要勞動者沒有任何違反公司法條或者是違法的事情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種行為必定會讓勞動者的權益受到傷害,對此勞動者就可以讓用人單位支付自己所有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