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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主動離職公司是否發工資?

勞動關係 閱讀(1.66W)

一、員工主動離職公司是否發工資?

員工主動離職公司是否發工資?

應當在員工辦理好離職手續時就結算工資,大多數企業當天走都不會當天給結算工資。如果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辭職的手續是怎樣的

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援,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人來了之後,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檔案轉出。另外還有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併轉移。假如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係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諮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需要用到這些關係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

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離職證明的。只要員工實際由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那麼此時單位都是應當按照實際的情況支付員工相應的工資報酬,只不過在實際支付的時間上面可能有點不一樣,畢竟法律對此沒有規定,所以很多時候其實都是按照單位每個月發放工資的時間來結算的。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勞動者因個人原因或者其它原因導致需要離職的,是需要向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申請辭職的,用人單位在同意後還需要辦理工作交接以及相關社保的轉移處理,有關工資結果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