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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況下離職可以獲得離職補償

勞動關係 閱讀(2.81W)

在哪些情況下離職可以獲得離職補償

我們發現有的情況下員工自己向單位申請離職的,此時單位還要給員工支付補償,不過也不是在所有員工離職的情況下都可以要求單位進行補償的。那究竟在哪些情況下離職可以獲得離職補償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做詳細解答。

一、在哪些情況下離職可以獲得離職補償

勞動部門指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5種情況下迫使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這5種情況是: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3、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遇到上述5種情況,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又拒付勞動報酬和補償金,職工可以在規定的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員工如何自動離職?

離職週期:

員工離職必須有一個離職週期,離職週期視員工所處的職級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基層(一般員工、基層管理人員)的離職週期一般為3天或3天以上,中層(部門主管、部門經理)的離職週期一般為7天或7天以上,高層(總監)的離職週期一般為14天或14天以上,高階管理者(副總經理及以上)的離職週期一般為1個月或以上。

離職管理交接

離職手續的辦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頭形式進行,必須有書面檔案資料存檔,否則視為該員工與企業的勞動關係仍未解除,存在極大的隱患。另一方面,離職的交接必須儘可能的詳盡、清晰,否則會造成新接任人員不熟悉上一任人員情況、資訊資料沒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斷,陷於離職糾紛中。

離職手續應該有《離職職員申請表》、《離職職員工作交接單》。

員工必須首先完整填寫《離職職員申請表》的各項資訊,交直屬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公司高管簽字同意後,開始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離職交接內容:

離職交接包括與本部門間的工作交接、與行政部間的門禁卡、名片、工裝、辦公用品、電腦、車輛的交接、與人力資源部的制度檔案交還等,有三類資料的交接非常重要:

技術資料交接:包括技術研發資訊、產品配方、技術測試資訊等,一般交給技術部負責人;

客戶資料交接:包括客戶的企業名稱、聯絡人姓名、地址、電話、個人興趣愛好、曾發生的業務記錄等,一般交給客服部負責人;

帳務資料交接:包括應收、應付款記錄、預支款項交割等,一般與財務部進行交接。

注意,只有在所有交接手續辦理完成後,方結算領取薪資。

雖然很多時候離職都是員工自己提出的,但也不排除因受單位脅迫或者單位有損害自身合法利益的行為,從而導致自己離職。而一般在這些情況下提出離職之後還可以要求單位作出離職補償,具體該如何計算這個離職補償,你可以上我們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