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三次早退能辭退員工嗎?

勞動關係 閱讀(7.33K)

一、三次早退能辭退員工嗎?

三次早退能辭退員工嗎?

勞動合同中約定早退辭退的,就可以辭退處理的。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國營企業辭退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二、企業辭退員工的注意事項

1、試用期內不得隨意辭退員工。要正確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把握“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原則。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同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不知何為錄用條件,或無法證明該錄用條件就貿然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是用人單位在實踐中的典型錯誤做法。維權意識強的員工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此時公司往往在管理上會陷入更加難堪的境地。

2、辭退有過錯的員工應有事實依據。對於的員工,用人單位並非可以一概辭退。勞動法規定必須是嚴重的員工,用人單位方可辭退。

因此,何謂嚴重,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就至關重要了。單位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中最好對嚴重的情形要有明確規定,並且注意保留員工嚴重的事實依據。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單位也可隨時辭退,但同樣要注意舉證尤其是對何謂“重大損害”的舉證問題(最好還是有制度依據,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中對重大損害的標準作明確規定)。

這裡比較典型的是,一名員工偷拿酒店的番茄被辭退,員工訴至法院,酒店拿出了該員工簽字的員工手冊以及處理偷盜行為的檔案,最終法院認定該行為屬於嚴重違反酒店制度規定,支援酒店辭退該員工的行為,駁回了該員工的訴訟請求。此外,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也可以隨時辭退。

3、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通知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辭退無過錯的員工僅限於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有關辭退的具體情況是需要根據員工是否存在過錯情況而定的,對於員工本身就存在過錯行為的顯然是可以辭退的,但如果員工不存在過錯行為,而是由於用人單位自己的原因導致員工辭退的,那麼是需要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