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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主動離職需要經濟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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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離職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只要是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家裡有事、個人發展、出去創業”等等,如果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員工該辭職理由(通常在辭職信、離職交接表、或離職協議書中可找到辭職理由),裁判機關一般都不會支援經濟補償金。
並且,以個人理由辭職的,員工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則,未經公司同意不辭而別或達不到法定通知期離職的,都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不僅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可能還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勞動者主動離職需要經濟補償嗎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