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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是什麼?

勞動關係 閱讀(2.28W)

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是什麼?

當員工要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員工除了要簽訂解除勞動合同書讓單位出具勞動證明以外,還要準備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那麼,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了一些關於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的相關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應該由單位辦理,所需資料如下:

1、《失業人員登記表》

2、職工檔案

3、《勞動合同書》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

5、《招用人員登記表》

職工屬農業戶口的,還需填寫《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審批表》。

受理範圍

各級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解聘備案手續時應遵循失業保險關係屬地原則。即: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受理在市內四區繳納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的解聘備案手續;五市三區就業服務中心受理在本區(市)繳納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的解聘備案手續;省就業辦受理在省社保局繳納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的解聘備案手續。

解聘備案規定

與就業備案相對應,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應於15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移交職工檔案,核定失業保險待遇,簡稱“解聘備案”。解聘備案是用人單位的應盡義務,因用人單位辦理不及時等原因造成職工損失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 因簽定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綜上所述,通過以上文章內容的閱讀,相信大家對於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是什麼這個問題,應該已經有所瞭解。解除勞動關係備案一般需要失業人員登記表,職工檔案,勞動合同書,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招用人員登記表等等,如果說沒勞動合同書的話,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明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