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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的法規有哪些?

勞動關係 閱讀(1.19W)

代通知金的法規有哪些?

隨著中國人口的增加,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對工作的需求大大增加,對薪資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在追求好的薪資待遇的同時可能就忽略了自己可能受到的損失。例如,公司裁員突然被解除合同,這時勞動者就需要了解“代通知金”。那麼代通知金是什麼呢?代通知金的法規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就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什麼是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法規有哪些?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單位根據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需要解除勞動合同,在沒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時,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從你上班後的第二個月開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工作一年以上,雙倍工資最多為11個月。

3、你辭職,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些情形包括: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由上述內容可以知道我國的合同法充分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當勞動者在遭受突然解僱或其他不平等待遇而處於弱勢時,應當及時向律師尋求法律幫助,運用法律武器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