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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不辦入職如何處理?

勞動關係 閱讀(2.54W)

一、公司一直不辦入職如何處理?

公司一直不辦入職如何處理?

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應當在1個月之內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因此,如果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了一年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應該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並補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的入職手續辦理流程

(一)收集相關檔案

身份證是用以證明個人身份資訊的憑證,其影印件是就業必不可少的證件之一。另外部分企業較特殊,也要求員工提供學歷畢業證/健康證等影印件。

(二)工作證件辦理

工作證件(工牌)是作為公司人員的憑證之一。一般工牌分為:臨時工牌、上崗證、正式工牌等。工牌包括的內容一般有:公司logo、公司名稱、行政蓋章(多數蓋在員工照片上)、員工姓名/職位/工號等。

(三)員工手冊須知

員工手冊是公司規範員工行為舉止的框條,員工熟知企業的規章制度有利於減少更多不必要的錯誤或處罰,對企業則提供更大的方便,間接中達到互利的效果。

(四)安全手冊須知

安全手冊內容主要包括各種可能性發生的危及生命的情況以及一般應對/逃生方法。例如“各種緊急電話號碼” “滅火器如何使用”“公司逃生路線平面圖”等。熟知安全手冊有利於防患於未然。

(五)籤錄保密/其他協議

保密協議是受僱方工作上涉及到僱方機密的,要保證不外漏相關事宜,否則對僱方造成利益損害的,受僱方需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個別企業有其他要求的則還需簽寫其他協議書/承諾書。

(六)辦公環境引導與儲物櫃等安排

新員工到達新的工作環境,對公司事物、事務、人員都是陌生的。人事有必要引領其認識認知內部人際。另外,個人辦公位置與個人物品儲存處等安排也是需要用心安排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員工在進入企業之後一個月內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如果在一個月之後,公司還未通知辦理入職手續的,就會涉嫌違法,要支付員工雙倍工資的經濟補償。在平時應對《勞動法》等法律作一些適當的瞭解,在勞動過程中一旦發生類似問題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有效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