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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申請勞動仲裁是向法院起訴的前置程式,未經勞動仲裁不能起訴。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除終局裁決之外,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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