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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起訴之前必須經過勞動仲裁程式。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除法律規定的終局仲裁之外,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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