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仲裁>

勞動糾紛仲裁後起訴多長時間審結

勞動仲裁 閱讀(3.1W)

具體要看法院適用的程式,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勞動糾紛仲裁後起訴多長時間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