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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賠償金最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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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賠償金最高多少?

經濟賠償金其實也就是我們在工作勞動中說的經濟補償金,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通常都是建立在單位過錯的情況下。那麼賠償經濟賠償金最高多少年呢?具體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經濟賠償金最高多少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本條的第二款規定了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最高年限限制為十二個月,而此條規定的前提為當勞動者的收入高於市均工資的三倍,才有這樣的限制。那麼在此情況下,可以理解的是,只有當勞動者的收入高於市均工資的三倍,才會十二個月封頂,不是此種情況的,沒有十二個月封頂的規定。

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通過並生效之後,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會區分為兩種情況,一種為員工的月工資低於(含本數)市均工資的三倍時,按實際年限補償;另一種為員工的月工資高於市均工資的三倍時,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如果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的話,那麼最高只能支付12年。按照規定,支付經濟賠償金都是按照勞動者實際的工作年限來計算的,滿一年則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