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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最多計算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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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最多計算多少年

按規定,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被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後,公司要按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為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員工工作年限計算,並且每滿一年就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所以,有些在公司做了比較久的員工,就會考慮經濟補償金最多計算年限。

實際中,公司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是以員工公司工作的年限計算。

具體而言,會根據以下的情況確定計算年限:

1、原則上,員工在該公司工作滿一年即要支付一個月公司,並且計算年限無限制。

換句話說,就是員工在公司做了多少年,就要支付多少個月的工資,即使員工已經在該公司幹十幾二十年以上。

2、如果員工月工資高於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公司要支付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

並且,最多是計算到十二年,即只能領取十二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注意,這裡的月工資按以下方法進行確定:

(1)員工的月工資是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員工在公司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按其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3)並且,該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算。

不過,這裡有以下兩個例外,員工可以不受十二年限制:

(1)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比如所在公司分立或是被合併,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商後不能變更合同達成協議,公司要解除合同的。

(2)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因此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最後,有些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會利用員工對經濟補償金的不確定,跟員工另行協商約定補償金,如果有欺騙的行為,導致員工遭受損失。若是員工遭受的損失較大,那麼建議可以在必要時及時申請勞動仲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