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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未婚懷孕員工可以嗎?

勞動關係 閱讀(1.77W)

一、辭退未婚懷孕員工可以嗎?

辭退未婚懷孕員工可以嗎?

法律規定中提到的懷孕並沒有說是結婚後懷孕還是"未婚先孕",可以說,未婚先孕的女職工也是在法律特殊保護範圍內的。用人單位僅僅是以女職工未婚先孕為由辭退女職工的,女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請求經濟賠償金。女職工未婚先孕並不是刑事犯罪,不在可以辭退的範圍內。

跟男性職工比起來,女性職工有一項專屬的權利,就是生育權,法律保障婦女的生育權,任何人不得隨意剝奪或者侵犯他人的生育權,尤其是用人單位。

有的用人單位直接規定“未婚先孕”的職工單位可以直接辭退,在沒有其他辭退理由的情況下,這就侵犯了女性職工的生育權,不符合我國對於女性職工賦予特殊保護的立法原意。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任何的用人單位都不能因為公司的女職工結婚、懷孕、哺乳期減少女職工應得的工資、辭退女職工或者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規定中提到的懷孕並沒有說是結婚後懷孕還是"未婚先孕",可以說,未婚先孕的女職工也是在法律特殊保護範圍內的。女職工在與公司簽訂合同時,公司可能會制定一些規章制度,而在規章制度中,公司可能會規定女職工如果未婚先孕,公司可以無理由辭退,不需要支付補償金。這種規章制度顯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如果公司以此為由辭退女職工,公司的行為也是違法的,因為違反法律的規章制度不能作為合法行為的依據,本身就沒有法律效力

那麼,什麼情況下,單位可以辭退職工呢?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要是勞動者存在下面這些情形的話,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

2、試用期間,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公司的職工同時在其他公司上班,而且嚴重影響到本公司的工作,用人單位已經對勞動者提出這個問題,勞動者仍然拒不改正。

5、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6、勞動者犯罪,依法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勞動法第40條的規定,出現下面這幾種情形時,用人單位想要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天採用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另外再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1、勞動者已經經過用人單位的培訓或者是調整崗位了,還是不能勝任公司分配的工作。

2、勞動者生病了,不是工傷,經過醫療期後,還是不能勝任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3、出現民法上所說的情勢變更的情況,雙方的勞動合同沒有辦法如約履行,而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也沒有辦法協商達成一致。

綜上所述,未婚懷孕員工仍然是不可以辭退的,職工仍然有權利對單位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對於每滿一年工作年限的應當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標準,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仍然按照一年計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