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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三期人員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關係 閱讀(1.33W)

一、辭退三期人員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辭退三期人員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懷孕女性享有哪些勞動權益?

1、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2、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3、在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用人單位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4、女性懷孕的可以休90天產假。

因為不同的職工的入職年限沒有什麼可比性,所以同樣是休產假期間被辭退的,平均工資不同,入職年限也不一樣,這樣整體計算下來的經濟補償標準自然就會有差異。作為被辭退的職工,還有一種可以選擇的方法,那就是通過法律途徑強制恢復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