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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2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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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深圳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2是怎麼規定的

深圳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為:

1、用人單位是因勞動者的過錯而辭退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用人單位因其他原因辭退的,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是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支付的,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二)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三、試用期找茬辭退算是合法的嗎?

單位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辭退員工,那麼單位必須說明理由並舉證,否則就屬於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不滿半年的工齡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如果單位能說明理由並提供證據,那麼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要根據合同條款確認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是否有補償一個月工資),而根據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單位有承諾的按照單位的承諾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後,是不能隨意的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辭退勞動者,除非勞動者存在過錯的可以辭退外,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辭退員工就是違法的行為,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