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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第二天離職用人單位該怎麼處理

勞動關係 閱讀(1.62W)

入職第二天離職用人單位該怎麼處理

一、入職第二天離職用人單位該怎麼處理?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新員工入職,進入一個新的單位以後,是需要有一個適應期的。才工作第二天,肯定有很多不適應的地方。小編提醒大家,現在社會的就業壓力是非常大的,大家找到一個工作以後,一定要努力的去適應它,如果沒有什麼特殊的原因,最好不要離職。